生态与农村环境学报 ›› 2015, Vol. 31 ›› Issue (1): 7-11.doi: 10.11934/j.issn.1673-4831.2015.01.002
柴立伟,曹晓峰,张洁清,黄艺
CHAI Li-Wei, CAO Xiao-Feng, ZHANG Jie-Qing, HUANG Yi
摘要: 201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简称《公约》)通过了新的十年期生物多样性战略和对应的生物多样性目标,即“爱知目标”。新通过的“爱知目标”是对过去十年生物多样性工作的反思,也是对未来生物多样性工作的展望。综合分析了“爱知目标”通过前后《公约》所通过的各种文件和决议,以及与会专家就一些问题的专门论述,认为可以将《公约》履约变化归结为履约机制创新不断、国家层面的履约重点出现转移以及创新资源调动形势3个方面。就我国而言,合理的应对措施包括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响应《公约》提出的以主流化为重点的新的生物多样性目标的更新,在谈判中坚持三大目标以防议题多样化造成的议题拖延现象,以及在加大国际生物多样性工作资金支持的过程中增强我国在资金分配中的话语权等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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